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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专访球探体育比分教授梅夏英

发布时间: 2008年05月28日 编辑:

梅夏英 做一个真实的自我

梅夏英男,1970年生,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2007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本报记者 蒋安杰 本报实习生

中国农历的谷雨,北京下起了一场小雨。淅淅沥沥的雨声打散了人们的思绪。记者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见到了梅夏英教授,他刚从研究生复试考场回来,虽然有些疲倦,但是谈起中国法学、中国文化,依然是高亢吟哦,滔滔不绝———

中国文化应有大作为

梁漱溟先生在论述中国文化时谈到,中国自秦代以来两千多年的社会几乎停滞不前,未像西方那样衍生出现代科学、经济、民主等,但国家仍屹立不倒。在先生看来,这实在是中国文化之功。

我们的社会秩序99%是靠几千年来形成的社会共识和传统伦理道德来支撑的。它们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已经内化在我们的思维意识中。

梅夏英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温和、现实的道德主义和中庸思想,非但不是糟粕,反而是应该积极发扬的。在西方的文化观念中,特别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对抗,不讲究宽容与忍耐,这种观念极易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和社会的动荡。

他形象地比喻说,中国人引进了西方的对抗观念后,就好比是喝了一杯烈酒,徒增了一些好斗的性格,对社会实则无利。

在他看来,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还存在一种长远观念,即绝少功利目的,以维护人与人之间的持久和谐为目标。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文情怀则更是包含了一种厚重的历史责任感在里面。

梅夏英感慨地说,不知从何时起,本来并不专长于数目字管理的中国人开始注重GDP是以几位数增长的。

他认为,除了政绩考核的需要,这主要是反映了中国人的进步观念。然而,千百年来中国人注重天人合一,并以清静无为、反求诸己来要求自己,不与自然和社会争力,并不存在什么所谓的进步观念。这种进步观念是西法东渐的附属品。

源于西方的进步观念是建立在消费主义的基础之上的。它要求社会只能前进,不能停顿。但是,人生与社会的发展都有相应的节奏,社会发展越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就越紧张。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各种危机的爆发。

法律是从个人主义出发,强调权利,强调个人的价值,注重每个人都同等保护,但是每个人都平等,每个人的权利都尽可能最大化,在留给社会的空间很小的前提下又要求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本身就是一个矛盾。

如何化解矛盾?法律不是灵丹妙药。梅夏英认为,在法律之外,还有责任感、亲情、爱心等人世间美好的情感。法律的冰冷和尖锐无法替代人性的柔软与温润,惩戒也不可能取代感化,理性和财富并不能必然提高人们的幸福感。一个健康而美好的社会,正是靠着千千万万人,以种种高于法律、超越正义的爱的姿态和行动,去面对纷纭世事。

法学家应准确解释社会

最近,有学者在媒体撰文指出,现在应该特别关注70后学者的成长。因为,老一代学者受时代及条件的局限,学术研究很难有所突破。而70后出生的学者,则受时代恩惠,享有各种从事学术研究的有利条件,因此在学术研究上完全可以有所创新。

作为70后学者中的一员,梅夏英对学者的责任和使命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

他认为,现在中国学界充斥着大量似是而非的观点。这源于学者对中国社会缺乏整体的把握,对法学理论和社会现象缺乏解释力。

在某种程度上,梅夏英更愿意把法学家看作是掌握法律技术的熟练工人。他认为法学家的使命是利用专业知识准确地解释社会现象,揭示出社会的发展方向,由此对症下药,建立一套良好的制度,使社会达致良好的秩序。

也许这种价值无涉的观点并不符合学界的主流观点,因为,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几乎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在梅夏英看来,法学家首先要肯定社会的现存秩序,在此基础上,利用法律知识推动社会的稳步前进。

政治家也好,法学家也好,不能认为自己比其他人更聪明。人类的理性终究是有限度的。有些宏伟勾画,看似美好,实则隐含着危险的后果。因为通向地狱的道路往往是由美好的愿望铺就的。

法学家应以公平正义为追求,但是在一个具体的环境下,他更应该关心的是如何通过技术性的手段化解社会纠纷,如何通过立法、司法、执法等创造社会的和谐。

而对于学术和政治之间的关联,梅夏英认为,在任何国家,学术研究都不可能完全脱离于政治。政治追求的是妥当性,而学术研究追求的是真理性。如何把握二者的平衡,这就需要学者运用自己的智慧做出判断。

西学东渐的过程至今还在延续,法学家从西方移植了大量的概念和理论。产生自西方的法学话语究竟对中国社会具有何等解释力是值得怀疑的。

梅夏英说,近几年他一直非常关注学界关于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争论,对此也有一定的思考。他认为,中国的法学从概念到体系几乎全部是西方的,离开西方的这套东西,中国法学几乎是无力思考的。但是,中国急需自己的法学理论体系,去回应当下的各种问题。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客观的评价西方的知识体系,一方面还要动用智慧力量提出自己的理论体系。

立法应当培育适应社会变动的基因

法的安定性与变动性之间的矛盾,一直困扰着人们。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讲,这种矛盾更加突出。梅夏英认为,转型时期的中国,瞬息万变,法律如果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就会成为一种阻碍。

作为转型时期的立法,应该带有适合变化的基因,必须用各种技术手段使法律适应社会的发展。立法应该有足够的前瞻性和弹性,未来的立法模式应该是适合跑的,新的变化一来,不必急着修改法律,因为我们已经有所预见,没有作茧自缚。

因此,尽管参与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他对法典仍然持有一种怀疑态度。在他看来,尽管法典满足了法律的逻辑自足,但是正如法学家梅因所慨叹的法典一出现,法律的自发发展也就终止了

德国民法典可以说是中国民法典起草最重要的一个参考。在梅夏英看来,德国民法典代表了旧时代的终结,而不是新时代的开始。德国人是非常守旧的,其民法典颁布后社会的自主创新是极其缓慢的。它像一只蛤蟆一样趴在那里原地不动,像吸铁石一样把社会的变化吸纳进去,但是历经时代的变迁,已经布满了灰尘。相对而言,日本民法典体现了东方民族灵动的特点,值得我们借鉴。欧洲法典化国家都为民法典付出了一定的代价。

因此,在梅夏英看来,民事立法的发展方向应该选择单行立法的道路。

性情率真一介书生

青年时代的梅夏英,在中学当过老师。后来考上了武汉大学的研究生,师从马俊驹先生研习民法,直至博士毕业。

在武汉求学的日子,梅夏英感到特别彷徨,对于自己的未来将何去何从心里没底。不过,他认为自己是块当律师的料。为此,他兼职过几家律所的律师。但是一段时间下来,觉得自己的个性还是不适合做律师。

于是,他回到武汉大学的学生宿舍里,开始发力做学问。一周之后,他的处女作大功告成。令他想不到的是,这篇文章竟然发在了《中国社会科学》上。

博士毕业后,梅夏英来到中国人民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合作导师是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在此期间,他参与了中国民法典及物权法的起草工作。

博士后出站,梅夏英来到了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工作。现在,读书、思考、写作、教书,构成了他生活的主线。当给学生上课时,我感觉特别开心、特别自信。他说,一个人要想知道自己究竟适合做什么,就要敢于尝试。而最关键的则是对自己的第一件作品一定要尽到120%的努力,不能浅尝辄止

我的生活就是做减法,而不是加法。梅夏英笃信佛学,佛学给他带来了祥和的心境,开启了人生的智慧之门。讲起佛学,梅夏英说,佛法里有四法印,即诸行无常,有漏皆苦,诸法无我,涅盘寂静,每一法印都能启迪人生和学问。

谈起未来的发展,梅夏英很坦然,他告诉记者,他只想做一个真实的自我。在学术上悄悄地开辟一块地盘,建一个自己的小花园,享受春种秋收的乐趣。

梅夏英,性情率真的一介书生,他把自己比喻成裹挟在时代车轮下的一个小人物。在世纪之交的大变局中,虽无力阻挡时代的洪荒,但却尽可能地关注中国文化的沉没与浮生,忧心法律之于中国的能与不能。

(5月11日《法制日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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