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举办 共话“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与国际经贸规则变革
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12月3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主办的第二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以线上会议方式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承办。
第二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以“‘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与国际经贸规则变革”为主题。中国法学会张鸣起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黄宝印、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前WTO上诉机构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赵宏教授、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刘超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何帆副局长等出席论坛并致辞。论坛开幕式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王敬波教授主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书记黄宝印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线上参加论坛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领导和专家长期以来对贸大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黄宝印认为,在全国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之际,举办第二届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具有重要意义。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关键时期,如何积极推动“一带一路”为人类福祉做出更大贡献,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更好保障,如何依靠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共同应对新使命新挑战,积极推进“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及“培育全球发展新动能”的目标落实,需要我们开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研究。黄书记期待与会代表取得丰硕成果并预祝论坛取得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在致辞中表示,本届论坛以“‘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与国际经贸规则变革”为主题进行深入研讨,响应了党和国家的重大需求,是法学界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的一场重要学术活动。张鸣起对“一带一路”法治研究提出了几点期望和建议:首先,“一带一路”相关法治研究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其次,寻求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将“一带一路”打造成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第三,推动“一带一路”法治研究成果向世界广泛传播;最后,专家学者要以扎实严谨的研究工作推进“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不断取得新进展。
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教授分析了创新和完善“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的路径。他表示,“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是一个庞杂的体系,其创新和完善的路径是多样的。黄进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到规则整合和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二是规则的构建需要综合施策、联动发力;三是要协调国内经贸法律规则与“一带一路”国际经贸规则;四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创新和完善双边投资协定、自贸协定和税收协定;五是坚持包容性可持续发展。
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教授结合二十大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强调“一带一路”是中国为全球创设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其建设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建共享。在共建法治的问题上,沈四宝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在遵守现有国际规则的情况下,改革过时规则,建立广泛接受的新规则;二是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建设的故事和经验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高法治建设进程和质量;三是在法治建设中提倡契约精神和契约自由;四是需要更好地发现人才、吸引人才,让人才真正发挥作用。
前WTO上诉机构主席、北京大学法学院赵宏教授重点讨论了国际经贸规则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挑战、“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赵宏指出,当今时代背景复杂多变,国际经贸规则将如何演变构成了巨大挑战。“一带一路”倡议既是中国发展和践行国际法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外交往和合作的重要平台。她强调,“一带一路”需要从松散的倡议走向法治化和机制化,要将中国同“一带一路”国家在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金融、税收、可持续发展、数字规则方面的实践规则化、法律化,推动建立国际机构和国际组织,处理我们共同关心的问题。
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刘超部长以“聚天下英雄,成用武之地”为题,探讨了“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中的人才发现、培养和发展问题。刘超指出,中国目前并不缺少涉外法治人才,只是缺少施展才华的平台。他通过总结投资仲裁与调解中的实务经验,提出人才不应局限于国内人才,还包括爱华友华的人才,应充分用好目前的平台,让人才有用武之地。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何帆副局长结合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实践,介绍了法院系统开展的三项重要工作。一是做好职责所在的事,加强涉外审判机制建设。二是做好开路搭桥的事,打造优势司法协助平台。三是做好锦上添花的事,推进法治成效国际传播。同时,何帆还提出了有待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深入研究的四组问题:一是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研究如何有效提炼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动最高审判机关更好地发挥涉外法制统一作用。二是配合民事诉讼法关于扩大司法确认范围的修改,研究制定商事调解法等配套法律,完善调解组织的设立程序、培育模式和监督主体。三是结合在线诉讼在国际司法领域的普遍适用,研究在线视频取证、证据开示、跨国庭审中涉及的司法主权和司法协助问题。四是结合民事诉讼法涉外编的修改,研究好无连接点管辖、禁诉令、平行诉讼、主权豁免等前沿法律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陈卫东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副校长蒋新苗教授、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刘敬东研究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黄勇教授主持了专题报告。参会的专家学者围绕“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建构与演进、“一带一路”与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一带一路”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法律问题和“一带一路”与国际经贸规则新发展等四个专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主持闭幕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左海聪教授作论坛总结。
本次论坛聚焦“一带一路”法治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形成了丰硕的成果。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商务部、中国贸促会、丝路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的实务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南开大学、郑州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中山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20多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在论坛上做了专题发言。
论坛的主要议题包括:石静霞教授的“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数字贸易规则构建、杨松教授的“一带一路”视野下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孔庆江教授的上海合作组织自贸区可否助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左海聪教授的“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经贸规则的变革与完善、刘敬东研究员的新加坡调解公约与中国商事调解立法、何其生教授的对外关系法功能视角下国际民商事条约的直接适用、彭岳教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2015)的条约解释方法、杜涛教授的经济制裁与国际商事仲裁、刘瑛教授的论香港作为“一带一路”争议解决中心——以 CISG 适用于香港为视角、薛源教授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网上解决平台的构建、张晓君教授的RCEP下我国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立法问题、洪永红教授的“一带一路”视野下的中非法律合作、许庆坤教授的上合区域涉外民事争议解决面临的困境和出路、殷敏教授的巨型跨区域贸易协定对“一带一路”经贸规则构建的启示、高华副教授的试析 RCEP 争端解决机制的特色安排、杨凯助理教授的“一带一路”背景下西部地区开展对欧贸易的国际法保障--基于重庆市的调研、马忠法教授的“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协调制度、李寿平教授的欧盟关于技术主权的立法与政策举措--以数据主权为视角、赵骏教授的“一带一路”数字经济的发展图景与法治路径、陈卫东教授的中美竞争背景下的“一带一路”与“印太经济框架”、韩永红教授的全球发展倡议与我国对外援助法律体系的完善、吕越教授的引领构建“一带一路”区域价值链、郭德香教授的“一带一路”法治建设对国际经贸规则中原产地规则变革的因应、胡建国副教授的“一带一路”倡议与跨国补贴法律规制、顾宾副教授的“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以亚投行对口行的绿色转贷项目为例、漆彤教授的“一带一路”与国际经贸格局的多元稳定和李沣桦副教授的可持续“一带一路”规制框架及其执行。这些议题的深入讨论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下加强法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作为国内“一带一路”法治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一带一路”法治研究中心联合国内高校和智库研究力量,已连续两年成功举办了惠园“一带一路”法治论坛。与会专家学者积极为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更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建言献策,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