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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大观点

智库专家解读《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编辑: 雨晴

校新闻网讯(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供稿)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4条措施,强调“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组织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解读《行动方案》,持续助力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与发展。

贸大智库“大家谈”是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策划推出的宣传专题板块,组织两院智库专家学者,围绕国家和北京市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政策解读、专题评论、案例剖析等,通过汇聚专家观点,传递智库声音,贡献贸大方案,为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献策出力。自推出以来在校内外收到关注和良好反馈,本期为第四期。

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中国WTO研究院研究员,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斌教授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对外开放紧密相联,制度型开放是提升国际循环质量、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必然要求。《行动方案》从扩大市场准入、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等方面提出务实举措,以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扎根中国。总体来看,中国的开放正从以往的要素开放、市场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不断对标对表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一方面,正如方案中提到的,要“率先探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投资便利化、数字贸易等领域谈判成果”;另一方面,要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水平经贸规则,积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优化我国营商环境,以制度型开放引领高水平对外开放。

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徐朝阳教授

中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是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强大“引力源”

2023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超过1600亿美元,相较2022年有一定下降,但总体上看依然处于历史高位。从历史数据上看,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与全球经济周期以及我国宏观经济周期都具有一定联动性,它随着国内外经济周期的起伏而出现一定波动,这是很自然的现象。

从根本上讲,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始终是我国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强大“引力源”。当前环境下,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统筹好扩大内需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的一致性,着力推动我国宏观经济回升向好,才能更好地发挥超大市场规模优势。最近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预期在三年内可以新增上万亿国内需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将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行动方案》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也是政策组合拳的重要一环。随着各项政策逐步落地,我国继续保持较高经济增速的态势会得到明显巩固,这会极大提振社会各界包括外商的信心,推动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再创历史新高。

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政府管理学院徐晨

从营商环境指标看《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的亮点在于旨在坚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从世界银行新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看,《行动方案》与指标体系紧密联系,有助于通过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理念与内涵,做到“扎实推进”与“更大力度”。第一,进一步拓宽外商投资空间。新版体系“市场准入”主题设有65个指标,其中企业准入法律限制设定19个指标,10个指标专门为外资企业所设,在企业准入效率中还设有与外资相关2个指标,比例接近三分之一。第二,优化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竞争是新版体系指标最多的主题,共设有149个指标,其中,除了“公平竞争”之外,还设有“促进创新和技术转让”33个指标,加上效率指标,占比达到三分之二。《行动方案》将去年8月“外资24条”的政策措施转变为更大范围、更大力度、更高水平的行动方案,下一步在落实新政策的同时,应结合世界银行法制框架、公共服务和效率评价的三个维度,抓紧政策窗口,修订法律法规体系中与《行动方案》不一致的规定,使政策合法化与法律化。

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法学院卢海君教授

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着力打造优质外商投资环境

知识产权是外商投资企业参与东道国市场竞争的重要筹码。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对激励创新、打造品牌、规范市场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均有显著的推动作用。《行动方案》进一步压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任务,对行政主体多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为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着力打造优质外商投资环境再释政策利好。

行政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始终肩负重要使命。立法层面,知识产权行政法规构成上位法律的适应性延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与《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增强了知识产权司法、执法的可预期性,为切实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质效,巩固外资在华发展信心提供法治保障。执法层面,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天然优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知识产权侵权高发而维权困难的痼疾,妥善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利益,助力持续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合理提供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是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必要条件。继往开来,《行动方案》直达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痛点,为行政主体如何积极作为指明方向的同时,亦为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国内规制,更好对接国际高标准知识产权规则提出了期许。

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金融学院宫迪副教授

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和更加开放的心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吸引和利用外资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互利共赢。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当前全球化进程在曲折中前进,脱钩断链风险不可忽视。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行动方案》提出5方面24条具体举措,以实际行动增强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的信心。特别在金融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外汇业务便利度。

外商投资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是全球超大规模且最有增长潜力的市场,拥有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全球最完备的产业体系,吸引外商投资优势显著、空间广阔。近期出台的外籍人员来华签证和支付便利化政策已取得积极成效,便利人员交流,彰显中国开放包容的大国形象。相信《行动方案》在金融领域的一系列举措,将进一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金融对外开放水平,展现出中国更加积极的姿态和更加开放的心态,增强外资机构“投资中国就是投资未来”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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