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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修改重要问题学术研讨会在贸大法学院成功举办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28日 编辑: 法学院供稿

校新闻网讯(法学院供稿)11月23日,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办的“《产品质量法》修改重要问题学术研讨会”在法学院729会议室召开,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领导和十多位法学界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就“《产品质量法》修改”这一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与会嘉宾合影)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李俊教授主持了研讨会的开幕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首先致辞。梅夏英教授介绍了此次研讨会议题的缘起和筹备过程,强调了《产品质量法》及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性,对参加研讨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欢迎和感谢。

 

(梅夏英院长、李俊教授)

随后,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副主任钟真真致辞,他谈到了《产品质量法》修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为在高校举办关于立法的学术研讨会非常有意义,预祝本次研讨会取得丰硕成果。

此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巡视员薛国芹致辞,她谈到市场监管总局与对外经贸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长期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希望法学院的老师和各位专家学者多关注、支持、推动质量法治事业的发展。她希望与会专家能在研讨中充分发表意见,为《产品质量法》的修改贡献更多智慧。

 

(钟真真副主任、薛国芹巡视员)

研讨会的第一项议题是关于《产品质量法》修改的宏观思路,由梅夏英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竞争法中心主任肖江平教授以“《产品质量法》修订中的制度设计”为题作发言。肖江平教授站在哲学的角度探讨产品质量法制的内涵,认为质量法制的基础从合同关系,发展到侵权,再到监管和促进,他建议从社会共治、政府监管等多个维度加强制度设计。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王艳林教授以 “《产品质量法》修改的逻辑起点及分析范式的重构”为题作发言。他认为《产品质量法》修改,应以质量为逻辑起点,以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目的,将同标同线同质确立为《产品质量法》修改的原则,要面向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位一体”,并把该法当做根本性的法律来做制度的构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李俊教授以 “《产品质量法》的理论逻辑、问题与修改思路”为题作发言。他建议按照强化市场竞争促进质量发展的理念系统完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优化政府监管的理念将更多监管资源聚焦于产品安全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完善、细化产品责任法律规定,将实践中效果较好的质量促进政策法律化。

 

(从左至右依次为:肖江平教授、王艳林教授、李俊教授)

研讨会第二项议题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质量促进,由王艳林教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成栋教授以“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理念与体系构建”为题作发言。他认为论证产品质量从过程的角度来说,既是监管,也是治理。质量治理应当是全方位、全过程、各主体共同参与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权利义务关系,这里面体现了各自的一种责任,也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和协调机制。湖南大学法学院罗英副教授以“构建多元共治的产品质量治理法制:《产品质量法》修改的方向”为题作发言。她建议应改变过去强调政府监管的单一立法思路,构建五大产品质量法律关系多元共治,通过丰富产品质量监管方式,吸收简政放权的改革成果,对数字经济带来的产品质量监管新问题进行回应等方式进行修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董灵副教授以“立足市场机制发挥政府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功能”为题作发言。他认为,政府要提升产品质量就要针对质量信息费用高的特点,有效降低质量信息费用,而降低全社会产品质量成本的核心是通过市场运作。同时,政府应通过强化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质量组织开展质量培训等,构建质量提升支持制度,有效降低全社会质量提升成本,进而推动质量提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孔祥稳助理教授以“市场监管中的信用监管问题”为题作发言。他论证了在市场监管中引入信用监管制度的必要性,认为信用监管的具体机制需要对 “失信”行为的准确界定、惩戒措施设定及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等方面进行精细化设计。

 

(从左至右依次为:王成栋教授、罗英副教授、董灵副教授、孔祥稳助理教授)

研讨会第三项议题为产品质量责任与纠纷解决,由肖江平教授主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友军教授以“《产品质量法》修改中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为题作发言。他从产品的概念、缺陷的内涵、责任主体、免责事由、损害救济、诉讼时效等问题入手,分析了产品责任制度完善的途径,提出了《产品质量法》的具体修法建议。华东政法大学董春华教授以“产品质量责任的范畴、责任分担模式与举证责任”为题作发言。她建议在产品质量责任认定时应慎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惩罚性赔偿是否应入法也应再思考,跟踪产品和召回的义务必须要规定进《产品质量法》,同时应平衡好消费者和经营者权利义务关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成协中教授以“认证认可机构在产品质量纠纷中的责任定位”为题作发言。他认为,认证认可机构在产品质量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更多是广泛意义上的质量保证,而不是侵权法意义上的赔偿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他建议强化认证认可机构行政法律责任。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徐楠轩副教授以“产品质量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反思与重构”为题作发言。他建议将产品质量纠纷解决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大格局,培育社会组织市场化运行,构建产品质量纠纷数据共享平台和明确滥用诉权的法律责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李青武教授以“我国产品责任险制度的构建”为题作发言。他建议应加强产品责任,重塑风险分散机制,确立自愿责任险是原则,强制责任险是例外,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并建立专项消费者救助基金,来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保险制度。

 

(从左至右依次为:周友军教授、董春华教授、成协中教授、徐楠轩副教授、李青武教授)

研讨会最后,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孙会川、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副局长李宣庆作了议评发言。

孙会川认为,产品质量问题既重要又复杂,立法需要多方面的协调和平衡,但前提是立法的理论逻辑要清晰。今天的研讨非常充分,特别是专家们的一些具体建议,很有启发意义,希望以后多开一些专题研讨会,对法律修订会很有帮助。

 

(孙会川副司长、李宣庆副局长)

李宣庆谈到,产品质量法律研究博大精深,相关立法责任重大,我们要变压力为动力,综合各方意见把《产品质量法》修好。同时,他还表示要支持和鼓励产品质量法的学术研究,希望各位专家持续关注产品质量法问题,定期进行专题研究,共同推动质量法制进步。

法学院部分师生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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