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教学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授课单位、各位研究生授课老师:
为进一步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教学结课时间
本学期2008级研究生课程结课周为第17周(2009.12.28至2009.12.31),2009级研究生课程结课周为第18周(2010.1.4至2010.1.8),请任课教师妥善安排好期末教学工作。
任课教师可以在结课周安排上课或者答疑,部分非学位课程经学院和研究生部同意后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随堂考试,未经同意不得在结课周前结课和自行安排随堂考试。为了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学与考试环节,第17周—第18周(2009.12.28至2010.1.8)之间,研究生部将安排教学督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期末教学秩序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未按要求结课的情况,将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二、 关于期末课程考核
1、考核时间:本学期2008级研究生期末考试周为第18周(2010.1.4至2010.1.8), 2009级研究生期末考试周为第19周(2010.1.11至2010.1.15)。
2、试卷要求:要求所有任课教师对所授课程期末考核严格把关,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避免差错或疏漏。
1)以笔试形式进行的课程,须统一格式印制卷头。
2)凡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以统一格式提交、批阅论文。
3)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由学院安排单独命题考试,且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为各50%。
3、考试组织:为规范研究生考务管理工作,端正研究生考风考纪,各院系务必认真对待,做好以下考务工作:
1) 严格组织命题、试卷印制,进一步规范监考及阅卷等考务环节。
2) 根据考试时间和考场及时安排监考人员,每门课程的考试,原则上40人考场,监考人员为2人;80人考场,监考人员为3人;100人考场,监考人员为4人。授课教师应参加所授课程期末考试监考,以便对课程考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解释。
3) 院系领导要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安排表》做好考场巡视记录。主监考应填写考场记录,考试周结束后,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将考场巡视记录连同考场记录统一交至研究生部培养办。空白考场记录表及考场巡视表可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领取。
4、考试安排:研究生部已按照学院报送的《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情况汇总表》进行考试安排(已发至各学院教务员邮箱),请认真核对。
5、试卷保存:要求各学院在考试成绩评阅后收回试卷、论文,放入研究生部统一印制的研究生考试试卷袋,并按要求填写试卷袋封面、封底后,统一归档存放。所有试卷、论文要求存档两年。
研究生考试周之前,各学院可到研究生部培养办领取试卷袋及监考、巡考牌。
三、 关于课程成绩
1.批改成绩:要求任课教师统一使用红笔批改试卷,认真核查考试课程成绩,明显标明批改结果和成绩;以论文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对论文从选题、内容、观点、语言表达、结构、逻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约200字的论文评语。
2.提交成绩:研究生课程的考试成绩全部通过“在校生成绩录入系统”录入,网址为:研究生部主页--信息服务--在校生成绩录入系统。
1)成绩录入核对无误后需进行封存,并直接打印A4纸质成绩单。系统中的成绩单按照学生的专业自动分页排列,请仔细检查保证成绩单打印完整。成绩单须由任课教师及有关领导签字后报送院系教务员。
2)考试成绩录入“在校生成绩录入系统”系统及将纸质成绩单报送院系教务员的截止时间:
3)纸质成绩单要求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保存,另一份报送研究生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院系教务员将学生成绩登记表统一交至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
4)成绩提交后,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时,必须写出情况说明,并附原试卷或论文。经主考教师签字、主管研究生教学领导批准后,交由研究生部备案。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办理。
联系电话:64496802
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