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智库版 :(周念利)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 扩大电信医疗教育领域开放
(来源:《经济日报》 2025-01-09 智库版)
1月9日,《经济日报》智库版刊载文章《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周念利教授受邀围绕“扩大电信医疗教育领域开放”发表观点,以下为文章内容(节选)。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步推进服务业开放。此前,国办印发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围绕服务业扩大开放作出系列部署,提出“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本期特邀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扩大电信医疗教育领域开放
电信、医疗、教育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扩大开放这些领域目前进展如何?
周念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近年来,我国在电信、医疗和教育等领域已陆续开展试点工作,卓有成效。
电信领域开放试点是巩固我国通信行业竞争优势、融入全球产业合作的重要举措。电信业务主要包括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两部分。在基础电信领域,已基本完成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开放承诺,开放了12项基础电信业务中的6项,要求外资股比不超过49%。在增值电信领域,有序开展了超出加入WTO承诺的开放试点。2024年4月工信部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取消了北京、上海、深圳和海南等试点地区对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业务等5类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深度参与云计算服务、算力服务等市场,为我国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发展提供支持。各地相继出台配套措施,深圳市印发的《前海深港合作区落实光纤到户操作指引》要求,不得限制合法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保证电信运营企业无偿使用通信基础配套设施的权利,进一步降低了电信业务的准营门槛。据统计,截至2024年9月,已有2220家电信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为我国电信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医疗领域开放试点对于引进世界新医疗技术和服务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9月,商务部、国家卫健委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医疗领域开展扩大开放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开放了独资医院和生物技术两个领域的外资准入。《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允许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等试点区域设立外商独资医院。2024年12月,鹏瑞利医院获批天津市颁发的第一张外商独资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成为全国首家正式运营的外商独资三级综合医院,拥有500张床位,引进了国外高水平医疗专家团队,专注于提供健康维持、慢病管理、大病康复等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定制化医疗服务,服务范围辐射京津冀地区。在生物技术领域,北京、上海、广东和海南等试点地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技术应用,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截至2024年11月,首批6家从事干细胞产业的外资企业已在我国完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将人体干细胞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纳入经营范围。智研咨询发布的《2024—2030年中国干细胞美容行业市场深度分析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干细胞相关市场规模逾1200亿元,这一领域未来或将成为吸引外资的蓝海。
教育领域开放试点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必然选择。海南省教育对外开放试点走在全国前列,比勒费尔德应用科学大学是我国境内首家独立办学的境外高校,该省不仅首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部省联合审批模式,还成为我国唯一开放教育领域准入的试点地区,出台《关于支持海南深化教育改革开放实施方案》,提出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试点境外工科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探索境外高水平企业在海南独资办学。从实践来看,海南省教育对外开放试点不仅为自贸港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持,而且有利于引入境外先进教育理念和模式,打造我国教育对外开放新高地。
也要看到,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试点地区数量偏少。其次,试点开放的业务范围较为有限,如互联网和文化领域的开放举措较少,电信领域现阶段仅限于增值电信服务,未涉及基础电信服务,教育领域试点仅开放了高等教育机构的独资试点,未来仍有较大拓展空间。再次,外资的进入可能对相关产业带来一定冲击,目前试点地区遵循“内外资一致”的管理原则,但外资的涌入无疑会增加国内企业的竞争压力。最后,外资准入的配套规制尚不完善,以独资医院开放为例,外资医院进入我国市场需购置大型医疗设备和器械,而目前审批流程较为复杂。
未来,需持续探索扩大开放试点的地区范围,结合各地的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合理确定试点领域,提升外资引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并结合试点经验推广开放政策和配套措施。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探索互联网和文化等领域开放路径,开展基础电信开放试点,将外资持股比限制提高至50%,或优先开放“无线寻呼业务”。为试点地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补贴和创新奖励支持,保障相关产业稳定发展。完善事前和事后配套监管机制,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潜在风险,筑牢开放发展中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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