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 人民网: “3Q”之战告一段落 专家释疑商业诋毁
“3Q”之战告一段落 专家释疑商业诋毁
黄勇强调,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规制市场中违反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据黄勇介绍,我国现行的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出十一种行为,其中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及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
其中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在腾讯与360的案件审理中,法院认为“360隐私保护器”监测提示用语和界面用语,以及“360网”上存在评价和表述,采取不属实地表述事实、捏造事实的方式,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损害了原告即腾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
据了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规定关于商业诋毁的行政法律责任,黄勇解释说,对于商业诋毁这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上只规定了民事赔偿的责任,没有行政责任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到法院请求民事法律救济。由此,在审理商业诋毁案件时,法院将依照具体案情做出赔偿或处罚的判决。在腾讯与360的案件审理中,法院还认为原告未明确所主张的400万赔偿额的具体依据,所以依据本案三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范围和损害后果等因素,最终判处三个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0万元。